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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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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作者:湖南佳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8 08:06:31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长沙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公司注册商标前,先找一家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商标有可能与他人的相同/相近,因此查询可大大减少长沙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下面注册公司小编给大家讲讲公司注册商标五步走:

1、商标查询找一家较权威的查询公司,查询您需要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其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

2、准备资料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个人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企业申请的,出示营业执照并递交复印件。

3、开始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商标注册申请人须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

(2)按商品、服务分类提出申请公司注册商标申请时,应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4、申请日的确定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和其他人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因此确立申请日非常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5、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经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能够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首先先去注册,注册下来后,商标证会有一个使用年限,商标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10年后我们的商标怎么办?

一、如果我还要继续使用商标续展如果企业对申请的商标到期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续展,好是提前6个月进行续展。如果到期了,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进入宽展期,当然这样需要更多的钱哦!所以要重视长沙商标注册证的使用年限哦!

二、如果我不想用了商标转让企业的商标在企业的发展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有些企业在发展中转型,企业原有的商标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可以不续展了,但是建议不要轻易的放弃任何一个商标。你可以转让,让曾经为你付出的商标,可以发挥用后的余热。

三、如果公司改名了怎么办?商标变更企业在发展中,难免会变更自己的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经营地址,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商标的注册人或者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不相符了,我们可以变更,去当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局变更证明或者企业档案调档材料,去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让你的注册证和企业字号相符合。

四、这些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怎么办理呢?办理的方法有两种1、带上你的资料,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还有转让合同或者变更证明这些材料一起带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1号商标局大楼办理相关的续展、转让、变更手续。2、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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